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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点线面”相结合的电商扶贫机制

    信息发布者:叶志明
    2017-04-11 00:23:01   转载

    电子商务,作为互联网应用中最突出最有特色的一种,在过去10年间发展迅猛,尤其是在中国。而且,这股热潮已悄然从城市渗透到农村,并逐渐被认为是促进三农发展,减少贫困的渠道。2014年,电商扶贫首次被正式纳入我国主流的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;2015年,“电子商务+扶贫”已经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。

    在日益丰富的电商扶贫实践中,涌现出许多成功的案例,这些案例被学者们总结出多种典型模式,如陇南模式、通榆模式、沙集模式、北山模式、武功模式、清河模式、赶街模式,它们为电商扶贫的推广提供较好的示范。

    但是电商扶贫仍处于起步阶段,存在着农产品自身特点、农户思想认识、基础设施、资金、技术、人才、组织以及制度等多方面制约,而且仅靠市场行为也难以使其触及西部贫困地区。以阿里平台农产品销售为例,截止到2015年,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超过90万个,山西、甘肃、江西和安徽等中西部省份的销售量增速位列前茅。然而,一方面,贫困地区成规模的电子商务较少,2015年,全国780个“淘宝村”中仅3个来自贫困县。另一方面,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分布不均衡,2015年,贫困县共有742个样点村开通了农村淘宝业务,但540个是来自中部地区,西部等偏远地区的农村淘宝业务较少。因此,如何制定和推行相关扶贫政策,使电子商务惠及最贫困地区,是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。

    短期来看,互联网能够通过融入产业发展,影响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经营,帮助贫困农户将资源变成产品,再把产品变成商品,并进一步改变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结构,从而达到减贫的效果。从长期来看,互联网能够通过教育、金融、社会关系等要素对贫困农户的生计能力和生计策略的选择产生影响,并进一步影响农户的健康、物质生活以及食物安全水平,从而达到减贫的效果。具体来说,不同地区、类型的农户从不同电商模式中的受益程度也是不同的,政府应从“点线面”三个角度出发,制定更具包容性的电商扶贫政策。所谓的“点”,指在丰富的电子商务扶贫案例中,贫困农户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,尝试和探索网络创业活动,电子商务能够直接影响农户;“线”指在贫困地区培育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,发挥其对贫困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,通过电子商务强化其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,让贫困农户更多参与和分享价值链增值收益;而“面”则是指结合贫困村“一村一品”产业的实施,依托特色农业基地的建设,吸引电商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整合,实现产业和市场的对接,推动乡村社区的整体发展,让贫困农户从社区的发展中获得收益。不同利益主体相互交织,相互作用,以点带线,以线促面,点线面相结合,最终农户通过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、扩大销售规模、增加就业机会或者分享溢出效应,以不同形式达到增收减贫的效果。

    互联网基础设施、物流设施、金融支持和能力建设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,这些要素在贫困地区尤为薄弱,成为电子商务在贫困地区发展的主要障碍。因此,扶贫资金应倾向贫困地区互联网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,重点构建贫困地区县、乡、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;国家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应借助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,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,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;地方部门应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,推动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;此外,政府在引导和支持电商扶贫典型模式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,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,不但有利于“示范效应”的发挥,也有利于防止新的“数字鸿沟”出现,从而有效避免电子商务环境下的“马太效应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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